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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不承认贪污指控 自称被判政治死刑
2006-11-15 17:07:24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3

  中新网11月5日电 陈水扁5日晚间8点再度发表电视讲话,就“国务机要费”案吴淑珍被起诉一事作出说明。他表示,侦查报告中提到其妻用发票浮报“国务机要费”,这是对政治人物很严厉的指控,甚至是判了死刑。

  陈水扁说,而贪污指控对一个政治人物来说,等于判决“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

  但他继而话锋一转,强调“部分侦查内容有可议之处,也让人无法接受”,并反问“有必要用这种方法来贪污吗?用五年的时间,到处来收集发票,连129元的发票都不放过,五年贪污1480万,平均一年不到300万元”。

  对于检调指控并不买帐的陈水扁随后更直接表示,依照相关法规和解释,领导人除患“内乱外患罪”,否则具有刑事豁免的特权。并以“不是针对个人,而是保障职位”为由,透露不会随便放弃豁免的特权。

  在讲话过程中,陈水扁还大打“悲情牌”,称自己几年前到花莲作证时,曾在检察官面前放弃过这一特权。并当场大讲往事:第一次被讯问是“从下午四点问到晚上九点,期间没有用餐”,第二次“从晚上九点问到隔天凌晨一点半,没有休息”。

  检方结案报告指出,陈水扁夫妇五年来贪污“国务机要费”1480万新台币。对此,陈水扁并未予承认,称“这样的指控很遗憾”。他以自己曾同意减半薪水为例,强辩自己没有贪污的必要。

  说明会大大超出外界预测的时间,到截稿时,陈水扁仍在围绕“国务机要费”的“来龙去脉”进行辩解。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zytsinghua.com/article/2006/1115/article_1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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