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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六点建议
2009-04-14 07:54:49  作者:web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江斌校长在省教育厅实践科学发展观征求意见会上的发言
遵义清华中学是经遵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贵州遵义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000余万元,在清华大学附中大力支持下,于2001年创办的一所现代化、全封闭、寄宿制民办性质的完全中学。
办学七年来,学校已培养了初中毕业生1210名,高中毕业生1536名。仅以1210名初中学生每年最低5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黔府办发[2008]102号文件)计算,已为政府分担了181.5万元的办学经费;如以学校办学规模年均学生1500人计算,按1:13的初中师生比计,需27名初中教师,按1:12的高中师生比计,需96名高中教师。不考虑教师社保、公积金等支出,以初中教师每月2000元、高中教师每月2500元工资标准计算,仅就教师工资一项就为政府每年分担了353万元的支出,七年共计为政府分担了2471万元的教师工资支出;从2001年开办至今,学校为扶助贫困学生,通过开办“清华自强班”、发放“清华之星奖学金”、在教职工中募捐设立“爱心基金”按月资助贫困生等方式,已累计减免学杂费、资助生活费等高达1788.2万元。每年还为社会解决了200多个工作岗位。
学校自创办以来,在省、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以科学的管理和较高的升学率赢得了良好的办学声誉,我校已连续五年有学生考入清华大学,并向香港城市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著名高校输送了大批优秀学生;2005-2008年,连续四年荣获遵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一类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奖牌;2004-2008年,连续五年被红花岗区教育局授予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一等奖;2007年5月,我校在建校仅6年之际便顺利通过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跨入了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行列;2008年6月,荣获红花岗区委、区政府颁发的“教育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嘉奖”奖牌; 2008年12月,荣获遵义市教育局颁发的“文科综合团队奖”奖牌;2008年12月,荣获贵州省教育厅颁发“先进民办学校”奖牌。
我校作为一所民办中学,依托自身在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方面的优越性,七年的办学历程尽管倍感艰辛,所幸也为一方教育尽到了自己的绵薄之力,缓解了国家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促进了地方教育的良性竞争和发展。但也必须看到,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不少的问题和困难,而且很多问题和困难单靠民办学校的自我完善和提升是很难完全克服和解决的,我们亟盼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依据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人事管理、师资支持、社保政策等方面出台具体可行的措施,更加切实有力地促进民办教育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有以下六点建议:
1、政府在民办基础教育的办学成本分担中应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教育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教育模式,需要办学资金来源多样化的教育竞争,而发展民办教育则是满足人们多元化的教育需求,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而基于民办基础教育属于普及性、大众化教育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政府理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多形式、多渠道共同分担民办教育的成本。
事实上,由公共财政对私立学校进行资助是全球普遍现象:荷兰自1989年起对私立学校提供全额援助,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卢森堡、新西兰、挪威、英国等国为私立学校提供占私立学校全部经费75%~95%的资助,日本的私立学校经费中,来自政府的资助大体占10%。而在国内,早在2006年9月出台的《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就有 “对实施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按本市户籍学生人数,给予不少于相对应的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1/4的补助。”的明确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则支付私立学校全部经费的75%。
2、承担了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为政府分担了财政负担,理应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享受同等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予明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总则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八条:“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3、为鼓励民办学校积极争创优质示范学校,促进民办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政府财政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各级各类重点示范民办学校及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如温州政府从2008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激励民办学校的发展。用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的说法,这是“要充分发挥财政经费‘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成熟壮大”(见《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16日头版头条“温州政府扶持做活做优民办教育”。)
民办学校特别是优质的民办学校亟需得到社会的认可,尤其是其办学成果需要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可,而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各种奖励和扶持政策,将民办学校作为单独的系列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称号,既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民办学校的积极性,更利于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树立民办学校的品牌,还能有效地遏制各种针对民办学校的商业性评比表彰活动,真正提高民办学校荣誉背后的公信力。
4、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就应该一视同仁,就应按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使民办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以彻底打消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这也是温州市政府为促进民办学校做活做优所出台的发展民办教育的五条新政策之一。(结合我省和各地州市实际,可考虑按照民办学校省、市、区级重点示范校的差别,按不同标准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最后全面铺开。)
5、对民办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政府还应出台鼓励倡导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改革措施,打消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顾虑,保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稳定。
例:据《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28日“昆明5万教职工变‘学校人’为‘社会人’”的报道,昆明市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职工,将保留公办学校教职工的身份,人事关系交“教育分中心”管理。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由民办学校发放,原档案工资作为调资、晋级、计算退休费的依据,社会保险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均合格的,达到退休年龄后,由“教育分中心”按公办学校教职工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被选派到民办学校支教的公办教师和管理人员,人事关系按原渠道不变。  
而温州五条“新政”之一明确规定:允许各地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委派公办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不转人事关系,任期内基础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奖金福利待遇由任职民办学校承担,任职期满可返回公办学校工作。各级人事、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按程序合理流动。
6、建议政府出台具体政策进一步规范有关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推评先进、外出培训、招生政策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的权利。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zytsinghua.com/article/2009/0414/article_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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